医大镜鉴 | 违反廉洁纪律典型案例警示(四)

作者:党风办   发布时间:2024-06-11

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秉公用权,不用公权谋私利,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和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推动清廉医大建设提质增效和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现收集整理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廉洁纪律的典型案例以供学习教育,切实让教育者先受教育,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一、基本案情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潍坊学院安全保卫处原副处长席敦杰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席敦杰在职期间先后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高档酒水18瓶、高档香烟9条和购物卡5张。席敦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二、分析点评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是“四风”的突出表现之一。逢年过节,红白喜事,亲戚朋友之间互送财物,表达亲情友情,是正常的礼尚往来。但是,有些财礼不能收也不能送。如《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同样是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如果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一定不能收;如果是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不能收也不能送。作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定要清醒认识到行为的底线是:(1)“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主要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与公正执行公务相冲突,既包括管理和服务对象所赠,也包括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所赠,还包括其工作业务范围内外商、私营企业主所赠,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所赠。例如,下级向上级、工作对象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办理公务过程中向工作人员、向领导干部家属赠送等。(2)“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主要是指明显超出当地经济发展、生活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以及一般的、正常的礼节性的有来有往。如果这些礼品礼金赠送的动因不正常和数额颇大,就应注意。

所谓“财物”,主要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这里所说的“可能”,主要是指预防性,即具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就应当禁止,而不能等到已经产生了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后果才去处理。至于是否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要根据实际情况由党组织认定,不能依据当事人的判断。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定要重视这个问题,严格执行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见礼更须明理,明理才能拒礼。

此外要特别注意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惩治力度不断加大,制度笼子越织越密。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清醒认识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深刻把握行贿问题的政治危害,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再次强调,要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严肃查处那些老是拉干部下水、危害一方的行贿人,通报典型案例,以正视听、以儆效尤。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二款还增写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三、条例链接

第九十七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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