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秉公用权,不用公权谋私利,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和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推动清廉医大建设提质增效和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现收集整理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廉洁纪律的典型案例以供学习教育,切实让教育者先受教育,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一、基本案情
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摄制的五集电视专题片《零容忍》播出第三集,披露了北京师范大学原党委书记刘川生在任期间,“利用职权,违规让儿子在外使用北师大招牌开拓业务”问题,刘川生的儿子留学归来后,想在学前教育领域创业,但是既没有资金、场地,也没有经验、基础。刘川生就利用职权,违规要求下属将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这一品牌通过签订“战略协议”一次性授权给其儿子的公司使用。这个所谓的“战略协议”,完全是违规私下签订,并未经北京师范大学认可。随后,刘川生儿子在全国多个地方开办了“北师大附属幼儿园”,谋利敛财。刘川生行为违反《条例》第一百零四条有关规定,并还涉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开除党籍,并按六级职员调整其退休待遇。
二、分析点评
在一些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典型案例,有的领导干部“自身不正”“治家不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亲友在自己管辖地区、分管领域“打牌子”揽工程、搞项目,“一人掌权、全家用权”;有的按照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的请托,向下属或其他公职人员打招呼,帮助亲友从各类工程项目、借贷款业务中攫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将本单位的金融业务安排在特定金融机构办理,让其在金融机构工作的亲属获得“业绩”,或安排亲属到相关企业任职牟利;还有的则利用职权或影响力直接或伙同亲属参与违规营利性活动牟利。这些行为的背后本质上就是把公权当私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领导干部“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对亲友用“溺爱取代了关爱,包容变成了纵容”,在“亲情困扰”中迷失方向、以身试法,还自作聪明、掩耳盗铃,妄图规避纪法的监督和制裁,最终落了个“一人当官、全家腐败;一人落马,全家被端”的结局。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影响力并非凭空而来,而是公权力的体现和延伸,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的本质就是让公权异化为私器,利用职位权力带来的溢出效应以权谋私。公权是公器,必须用之于公,以公谋私、假公济私,本质上都是对公共利益的窃取。领导干部的影响力通过违规干预、请托办事、谋求特权、捞取好处等违纪违法行为“变现”,影响力异化为破坏力,不仅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还侵害了党员干部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乃至一个系统的政治生态。
党员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从思想上、行动上鲜明划定“公”与“私”的分界线,时刻牢记权力姓公,严守规矩、筑牢防线。要慎交朋友严管亲友,对自己的家人和亲友严格要求,不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亲友牟利。家风家教清正是党风政风清明的前提,对亲属子女严管严教,不仅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政治要求、纪律要求,党员干部要带头发挥崇德治家、修身守正的示范作用,时刻警惕腐败之祸“不在颛臾,而在萧墙之内”,真正做到树好家风、管好家人、处好家事、建好家庭。
三、条例链接
第一百零四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收支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