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大镜鉴 | 违反组织纪律典型案例警示(四)

作者:党风办   发布时间:2024-05-29

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和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推动清廉医大建设提质增效和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现收集整理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组织纪律的典型案例以供学习教育,切实让教育者先受教育,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一、基本案情

2023年9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杨栋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杨栋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忘却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薄,在干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此外,杨栋梁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栋梁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二、分析点评

严密的组织体系和强大的组织能力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新修订的《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中,进一步明确了选人用人上的相关规定。党的事业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杨栋梁作为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本应清廉奉公、以身作则,但面对诱惑,丧失了“底线”、突破了“红线”,在党中央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下,仍然不知警醒、心存侥幸,毫无组织观念和纪法意识,将干部、职工录用任用权作为谋利工具。

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向来为广大师生群众深恶痛绝。身处高位的党员干部,尤其是班子成员、“一把手”,一旦抵制不了诱惑,利用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使得资源分配不公平,既破坏干部、职工录用任用工作公信力,污染学校政治生态,挫伤广大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影响学校职工之间的关系,更破坏教育应有的公平和正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动摇公众对于教育事业的信心。

作为决定所在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关键少数,杨栋梁承担着“领航人”“护航员”双重角色,承载着塑造学校发展方向、树立特色育人理念、构建职业管理体系等多重责任,是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却成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的反面典型案例。“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此次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入领会《条例》的主旨要义和核心精神,以案为镜、以案促改,从反面案例中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坚决刹住歪风邪气,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选人用人风气和良好政治生态。

此外,《条例》还与时俱进,以推动服务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作为重要着力点,在第八十六条增加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当前,科技创新成为国际战略博弈的主要战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归根结底要靠高水平创新人才。党的二十大修改党章,将“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写入了党的根本大法。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积极营造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对建设中国式现代化至关重要。目前,在构建评价体系和制度环境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阻碍因素。比如,在学术称号评选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搞“圈子评审”、利益交换等突出问题,亟须加以有力整治,才能有利于促进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环境,为推动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提供纪律保障。

三、条例链接

第八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和征兵、安置退役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称号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书籍、官方媒体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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