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和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推动清廉医大建设提质增效和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现收集整理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组织纪律的典型案例以供学习教育,切实让教育者先受教育,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一、基本案情
2021年2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岑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原院长陶健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败坏党的形象,情节严重,予以严肃处理。其中,陶健钊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有:违反议事规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陶健钊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经岑溪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岑溪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陶健钊开除党籍处分;由岑溪市监委给予陶健钊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二、分析点评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保障。202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深刻论述了民主集中制的重大意义、重要内容,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民主和集中有机统一起来,真正把民主集中制的优势变成我们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工作优势。
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体现,旨在防止“一言堂”“少数人说了算”,避免在重大问题决策上的重大失误,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然而在实践中,少数党员干部把集体决策当作违纪违法的“遮羞布”“挡箭牌”,有的看似以整个班子名义议事,实为披着民主外衣的“一言堂”甚至家长制;有的不愿担当、不想作为,以集体研究敲定结果,看似集体负责,实为无人负责;还有的心存侥幸,认为只要是集体商定就会法不责众,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谋取私利。
本案中,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项目“一手抓”,成了陶健钊多年来的工作写照。作为单位主要领导,陶健钊本应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更应深入调研、充分沟通、发扬民主,但他任性用权,将个人意图凌驾于组织、集体之上。2004年至2020年期间,陶健钊在班子会上讨论“三重一大”事项中,未执行末位表态的原则,先拍板定调,或事前向下属打招呼,将医院项目指定给特定关系人承揽,民主决策变成了“一言堂”。其行为已构成违反《条例》第七十七条有关规定。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是全党共同的政治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科学决策,就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实现正确的集中;只有进行有效的集中,才能充分体现民主的成效。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坚持和运用好这个法宝,筑牢正确公私观、义利观、权力观、政绩观,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注重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和充分尊重师生、专家学者和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做到既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强化纪律性和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把遵规守纪与敢作善为统一起来,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抓发展、干事业,为党和人民履好职、尽好责;带头遵守议事决策规则,在班子内部研究问题时,严格遵循组织原则,不能把程序当摆设、走过场,要让大家畅所欲言,“一把手”最后表态,既不当“甩手掌柜”,也不做“一霸手”。领导班子成员也要切实负起责任,敢于坚持原则、坚持真理,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决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三、条例链接
第七十七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书籍、官方媒体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