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大镜鉴 | 违反工作纪律典型案例警示(一)

作者:党风办   发布时间:2024-06-19

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推动清廉医大建设提质增效和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现收集整理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工作纪律的典型案例以供学习教育,切实让教育者先受教育,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案例一】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谢希钢等人在招投标采购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1年5月,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春季至2014年春季教材招投标采购中,谢希钢对投标公司资质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投标公司以虚假的业绩证明和已过期的《出版物发行许可证》作为投标文件中标,谢希钢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违反《条例》第一百三十第一款有关规定受到相应党纪处分。

【案例二】某县县委书记回避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事项的问题。2019年以来,上级环保部门多次督促某县整改存在的偷排工业废水等问题,2024年初,郑某任该县县委书记后,以该问题系上一届县委班子遗留为由,对于问题整改消极应付,推卸责任,导致该问题仍然存在,给当地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郑某“新官不理旧账”,消极回避,推卸责任,违反《条例》第一百三十第二款有关规定,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

【案例三】江西两所高校教师组织江西省专升本考试舞弊问题。南昌理工学院原教师罗某、姜某、杨某某、任某某、刘某某等5人,江西工程学院原教师桂某某、孙某某、熊某某、杨某某、周某、陈某、张某某、占某某、赵某某等9人,参与组织江西省专升本考试舞弊事件。14名涉事教师行为违反《条例》第一百四十五条有关规定两校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其他监考人员违反《条例》第一百三十有关规定14名涉事教师由所在高校进行开除党籍、行政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并由所在高校报请省教育厅丧失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两校主要负责同志、以及监考违规和失职的118名相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分别予以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以及警告、开除、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

【案例四】某市市委书记邱某在抗震救灾中不愿担当,临阵退缩问题。2024年2月,该市某县发生6.8级地震,造成房屋大面积倒塌,通信中断,断水断电,大量群众流离失所。邱某作为市委书记,因此前未经历过地震,且担心受到余震伤害,便不敢到一线靠前指挥协调,导致救援方案迟迟无法执行,救援保障也迟迟无法到位,给救援工作造成极大影响。邱某违反《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有关规定,受到相应党纪处分

【案例五】贵州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周建琨在调研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热衷舆论造势、做表面文章问题。周建琨在任毕节市委书记期间,搞“打卡式”“作秀式”调研,有时一天要调研十多个点,到调研点与基层干部握握手、说两句话、拍几张照后即离开,不深入群众了解、解决实际困难。在调研过程中挑剔吃住、专车开道,增加基层负担。热衷搞舆论造势,支持他人写书宣扬其“功绩”,并安排财政资金购买该书,分发给干部学习。周建琨违反《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有关规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六】某市市委书记龚某在公务活动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问题。2024年1月3日,省委政策研究室相关人员赴该市进行调研,当晚龚某在市政府接待宾馆设宴招待调研组一行。就餐人员共计10人,在龚某的安排下,市政府接待办按照30人的用餐标准准备了饭菜,导致很多菜肴入席后,因无人食用而被直接扔掉,造成极大浪费龚某违反《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有关规定,受到相应党纪处分

【案例七】某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秦某擅自超出“三定”规定范围配备人员问题。按照2020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市交通局“三定”方案规定,该局内设9个科室,行政编制29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2024年1月,市交通局机关开展内部竞争上岗。在开展竞争上岗前,秦某在局党组会上提出,为没有配备副科级领导职数的4个科室各增加1名副科长职位,以调动机关干部参与竞争上岗的积极性,局党组其他成员对此表示赞同。秦某违反《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有关规定,受到相应党纪处分

【案例八】某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局长常某对规模性集体访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问题2024年1月,该市发生了下岗人员上访围堵某公司事件,50余名上访人员聚众闹事,封锁公司大门。常某得知此事后,安排公安局副局长李某和5名干警到达现场,李某等6人认为事态不算严重,向常某作了汇报,常某仅通过电话指挥的方式,让李某等人尽量处置,之后便未再过问此事。24小时后,上访人员仍未散去,常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遂又增派人员并亲自到达现场疏散人群。由于常某的疏忽大意、处置不当,致使大规模集体上访持续时间过长,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常某违反《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有关规定,受到相应党纪处分

【案例九】某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某在党员被立案审查期间擅自批准其辞职问题2023年年底,经批准,市纪委对市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肖某违纪案立案审查,并对其进行谈话。2024 年初,罗某因担心肖某被查处影响自己下一步提拔,擅自批准肖某辞职,并违规为其办理了辞职手续。辞职后,肖某藏匿于外地,拒不配合审查,给审查工作造成极大影响。罗某违反《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受到相应党纪处分。

【案例十】某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某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待遇问题该县粮食局下属单位某干部因挪用公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处分决定下发后,县粮食局没有及时安排、督促有关人员到相关单位履行停发工资等手续,致使该干部继续领取工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刘某违反《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三款有关规定,受到相应党纪处分。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书籍、官方媒体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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