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直接关系党的形象。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推动清廉医大建设提质增效和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现收集整理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生活纪律的典型案例以供学习教育,切实让教育者先受教育,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一、基本案情
据教育部通报,福州大学实验师张某某与本校一女学生分手后,仍然不断骚扰该女学生,并通过微博、微信、今日校园APP等不同方式骚扰另外3名女学生。此外,张某某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取仪器采购供应商财物。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张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所在学院时任党委书记被诫勉谈话,其所在学院执行院长被批评教育,其所在学院其他相关责任人被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
二、分析点评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近年来,教育部通报高校教师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问题不在少数,如九江学院教师朱某某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和散布不良信息问题,唐某在课程教学中发表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三峡大学教师郎某某使用低俗不雅方式授课问题等。
本案中,张某某作为高校教师,通过多种方式骚扰多名女学生,严重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关于教师言行雅正、为人师表的要求,破坏了纯洁的师生关系,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伤害;其在网络空间的不当言行违反了《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有关规定。
三、条例链接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书籍、官方媒体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