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推动清廉医大建设提质增效和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现收集整理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工作纪律的典型案例以供学习教育,切实让教育者先受教育,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一、基本案情
据通报,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邵一江,背弃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不讲师德、枉为师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干扰巡视,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公务接待违规用酒;违规干预和插手项目招标、企业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违反工作纪律;违反生活纪律;利欲熏心,贪得无厌,甘于被“围猎”,利用任职高校的公共资源,夫妻联手大肆敛财,严重破坏本单位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受到开除党籍、公职处分。
二、分析点评
在此,我们重点分析邵一江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项目招标、企业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行为。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行为,是指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竞争经济、信用经济,推进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但是,当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凭借手中权力,为了私利,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仅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会败坏党风政风,滋生大量腐败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纠正以权谋私行为。各级领导干部既要严于律己、作出表率,也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不搞特权。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是权力“寻租”表现,政府职能决定了一些领导干部手中掌握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生杀大权”,一 些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上的影响往往干预其中,只有通过制度约束,割断行政权力与微观经济活动的利益关系,才能减少权力“寻租”机会,从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本案例中,邵一江作为党委副书记、院长,利用职权插手项目招标、企业经营,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工作纪律,应予严肃处理,最终受到了受到开除党籍、公职处分。
三、条例链接
第一百四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书籍、官方媒体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