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遵守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和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推动清廉医大建设提质增效和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现收集整理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政治纪律的典型案例以供学习教育,切实让教育者先受教育,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一、基本案情
广西河池市凤山县原县委书记、河池市原副市长黄德意政绩观错位扭曲,大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擅自动用国家防治地质灾害资金5350万元,在出入县城的山壁上雕刻“凤凰壁画”,花费相当于县财政年收入的一半还多,但壁画项目实际造价仅200多万元,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黄德意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分析点评
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在推动工作或项目时,出于个人或小团体的目的和利益,而不是根据群众的需要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大搞劳民伤财、浮华无效的工程。近年来,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现象多发,如陕西省韩城市耗资1.9亿元建设“鲤鱼跃龙门”景观、贵州省独山县投资2.56亿元建设“水司楼”、湖北省荆州市在古城历史城区范围内建设巨型关公雕像等。认定是否属于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问题,重点是“五看”:一是看工程、项目是否量入为出;二看工程、项目是否可持续发展;三是看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客观规律和当地实际;四看工程、项目是否产生实际效益;五看工程、项目是否得到群众认可、拥护。此类问题的根源是干部政绩观错位,重显绩不重潜绩,重包装不重实效,意图通过“形象工程”捞取政绩资本和其他利益,实现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最大化。
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树的是个人形象,捞的是政治资本,本质上是错误政绩观支配下的急功近利和贪图虚名,违背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必然带来极大的资源浪费、发展机遇浪费,透支一个地区、领域、单位的长远健康发展,严重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领导干部的政绩,不能建立在“形象工程”之上。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做工作自觉从人民利益出发,决不能为了树立个人形象,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有的干部盲目攀比、贪大求洋,甚至不惜投机取巧搞“数字政绩”“虚假政绩”,以期博眼球、赢得上级领导认可;有的干部热衷于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妄图借以捞取个人政治资本。“作秀”不“做事”,“造势”不“造福”,为的是给自己树碑和给自己留名。如果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应依据《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按照违反政治纪律处理。未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或情节较轻,也应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方式处理。如果因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例中,黄德意为了所谓的“政绩”,捞取政治资本,盲目拍板决定在出入县城的山壁上雕刻“凤凰壁画”,结果导致巨大公共财产浪费,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其行为违反《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受到了开除党籍、公职处分。
三、条例链接
第五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书籍、官方媒体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