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大镜鉴 | 研究生招生违规违纪典型案例警示

作者:党风办   发布时间:2023-04-11

研究生招生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高层次人才选拔大业,对于损害教育公平、破坏招生秩序、进行虚假招生等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为加强警示教育,强化震慑作用,收集整理近年来研究生招生违规违纪典型案例,供广大党员干部自省自警,引以为戒,汲取教训,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觉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严格做到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切实为学校人才引进发挥积极建设作用。

案例一:华南理工大学10名考生成绩被篡改,教育部问责4名校领导,学校处分6人
   2019年2月14日,网络反映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张军等人更改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广东省纪委监委会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查,2018年3月,该学院复试结束后,院长张军召集,党委书记、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4名院领导开会,研究确定拟录取结果,期间对10名考生复试分数进行更改,影响了相关考生的录取结果。
    张军等人行为,严重违反了研究生招生的制度和纪律,导致招生结果的不公平不公正,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张军免职、解聘,给予其3名院领导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负有失责责任的学校招生办主任和分管研究生招生的副主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同月,教育部研究决定,对学校党委书记进行批评教育,对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学校时任校长行政警告处分,副校长政记过处分。

相关链接:  

http://m.news.cctv.com/2019/04/04/ARTIThqJOpyZU06ayt75Ca4t190404.shtml

案例二:打招呼、改分数违规录取两研究生,武汉工程大学一院长被撤职
   2019年11月,湖北武汉工程大学外语学院原院长张媛媛因违纪被处理。经查,张媛媛在外语学院2018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中担任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复试期间,违规向多名考官打招呼要求关照两名考生,给考官发短信称“校领导关系关照的”,还违规修改二人试卷答案和分数,受到劝阻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伙同领导和家属短信威胁好意提醒的同事。学校决定给予张媛媛撤职处分以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两名通过改分进入该校读研的学生,已被学校“劝退”。

案例三:命题事故引发问责处理

2018年12月,网上反映电子科技大学自命题科目《固体物理》试题内容出现偏差,导致考生在考场干坐3小时。事后,校方回应称这是一次出题事故。回应后次日,官方发布致歉消息称,《固体物理》试题内容与考试大纲出现偏差,无法考核考生相应学科的真实水平,造成考试未能正常进行,决定对该科目组织统一补考,考试成绩以补考为准。经查,出现“考题偏差”系命题教师工作失误。命题教师被撤销所担任的材料与能源学院院长职务,并停止其研究生招生资格;该校研究生院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任被记过处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副主任也被调离招生考试工作岗位。另外,对有关校领导启动了问责程序。教育部通报给予电子科技大学校长曾勇行政警告处分,副校长胡皓全行政记过处分。

近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也有其他高校发生了类似事故。根据相关部门通报,山东师范大学自命题科目《外语教学理论基础》、青岛理工大学自命题科目《城乡规划理论综合》均发生了试题错装。山西师范大学在2019年研考中发生“中国史试卷和去年雷同”的事故。对此,相关部门已启动事故调查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停职处理。

案例四:考试泄题必须严惩

2018年12月23日,不少考生爆料,西南大学自然地理考研试题泄露。有考生对照发现,网上泄露的试题与考试题目完全重合,甚至名词解释的顺序都一样。经查,事故原因系命题教师王某某违反保密规定,考前向教师刘某某泄露考试内容,其又向某考生泄露试题。根据通报,除了对上述涉事人员进行处理,该校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某某、地理科学学院院长杨某某等也被免职。同时也启动了对校领导的问责程序,教育部宣布:给予西南大学校长张卫国行政警告处分,副校长靳玉乐行政记过处分,副校长崔延强行政记过处分。

【纪法链接】

1.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

第二章  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  

第十条 招生工作人员有 “违规更改考生报名、志愿、资格、分数、录取等信息”等八项情形和其他影响高校招生公平、公正的行为之一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立即责令暂停其负责的招生工作,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或者其他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链接: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2/s5911/moe_621/201407/t20140709_171344.html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

三、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

(十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党委(党组)要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具体举措。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法司法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单位党组织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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