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制止违规吃喝行为,严防“吃喝风”隐形变异、反弹回潮,现制定我校整治违规吃喝隐形变异“十严禁”纪律规定如下:
一、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
二、严禁指使、授意管理服务对象安排违规吃喝活动;
三、严禁在私人住宅改造、不对外公开营业、仅为少数特定人员提供餐饮娱乐服务、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等“一桌餐”场所违规吃喝;
四、严禁向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违规吃喝费用;
五、严禁在招生、考试、推优、评优、保研等工作中接受由学生、家长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付费的宴请;
六、严禁违规使用科研、基建项目、招标采购等经费公款吃喝;
七、严禁以伪造接待公函、虚列接待事项、虚增接待人数等方式公款吃喝;
八、严禁虚列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名目隐匿违规吃喝费用;
九、严禁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吃喝费用;
十、严禁在单位食堂及公务接待活动中奢侈浪费、违规吃喝。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按程序先停职检查,再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